美國法律中對于3D打印專利侵權行為是如何界定的?

dy1993   2017-05-11 13:46:22

若未經權利人許可根據受專利法保護物體掃描或編為CAD 文檔,直接3D打印出物品或將該文檔上傳至公共網絡平臺,則可能面臨著專利侵權訴訟。美國法區(qū)分了專利直接侵權和專利間接侵權,似乎更有利于調整3D打印的問題。依據美國專利法,專利直接侵權指“任何人在美國境內,在專利期限內,未經許可而制造、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受專利保護的發(fā)明”的行為;而專利間接侵權的行為則包括: 

1、積極引誘和教唆他人侵犯專利權;

2、許諾銷售或銷售受專利權保護的機器的組件、制造品、物品的組合或合成物,或許諾銷售或銷售專利方法中使用的材料或設備。

若上述物品構成該發(fā)明的重要部分,而且明知上述物品是為用于侵害專利權而特別制造或特別改造,也明知上述物品并不是用于基本不構成侵害用途的生活必需品或商品。因此,3D打印可能涉及的專利直接侵權行為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經權利人許可依據受專利保護的物體編出CAD文檔并據此3D打印出物品, 則文檔的編輯者為專利直接侵權人;

2、網站依據他人上傳CAD文檔打印出物品出售給消費者,則該網站的行為構成專利直接侵權;

3、消費者自行在網站上下載CAD文檔打印出物品,則消費者是直接專利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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